我市建立财会监督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

04-15 09:15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推动我市财会监督工作见行见效,按照中央和省级工作要求,结合仙桃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我市近日出台了财会监督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

财会监督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由召集人、副召集人和成员组成,召集人、副召集人由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委巡察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行等市政府各部门和部分省驻仙单位分管财经负责人组成。

制度明确了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统筹推进全市财会监督工作,研究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督促、协调各地、有关部门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及时调度重点任务推进情况,提出需要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定期收集、整理和报告工作推进情况,分析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筹备有关会议;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制度还明确了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和工作要求。制度的建立是我市构建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相关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的大财会监督体系的具体体现,为落实财会监督与纪检监督、巡察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提供了制度保障。(通讯员 周继军  孙雅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