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06-30 08:36  

近日,市财政局转发《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 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对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工作作统一部署和安排。政策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我市将提高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调整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评审优惠幅度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提高至4%-6%。

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门槛。对于体系复杂、规模较大、中小企业无法承担的项目,要求采购人通过合理划分采购包、允许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把安装、运维、维修等后续服务交给中小企业承担。

调整完善有关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内嵌于“湖北省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以及各级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现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招标(采购)文件编制、招标(采购)公告、评审、结果公告等环节全流程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记者  张曼)